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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5-10-30 13:12:24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我院的主要职能是

对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二)我院2014年主要工作成效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主动融入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传销、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9人,提起公诉27人。

积极保障和服务民生。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1人。严厉打击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等职务犯罪,立案查处5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6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4万余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6人,提起公诉421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1人,提起公诉67人;批捕黑恶势力团伙犯罪6人,提起公诉5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2人,提起公诉157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52人,不起诉29人。

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9件、民事申诉和解案件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件。

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实行批捕、起诉、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11人,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19人,为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品行调查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感化和挽救,我院未检科被命名为“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

认真落实依法治区战略。学习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通川区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下基层”和“进千家访万户”活动, 全院干警联系14个乡镇55个村的600余户群众,在农户院坝、集市上开展法制宣讲30余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2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件14人,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大要案11件,查处县级1人,副县级1人、科级3人,办理省、市院指定管辖案件5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开展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处6人。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5人。

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构建大预防格局。区委高度重视,首次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在全区形成党政重视、层层开展、公众参与的大预防格局。突出预防重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个案预防6项、系统预防3项、专项预防4项,向有关部门发放预防资料400余份,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0余件,全部被采纳。强化预防宣传。达州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2014年首场宣讲在我区举行,200余名干部受到教育。组建本院预防宣讲队,深入辖区乡镇、单位开展预防宣讲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8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余次。

二、部门概况

我院政法编制为86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政法编制人数为82人,工勤编制人数4人。内设16个科室,派驻复兴、罗江两个检察室。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934.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4.38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202.95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较2013年专项经费减少

2014年我院支出决算总额为9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1万元,项目支出250.2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202.95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较2013年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办公、办案,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检察业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办案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829.8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办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开支

)医疗卫生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体检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0.32万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30日

 

20151030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表一: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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