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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20-11-12 15:44:51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6月29日,由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洗钱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通川区院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6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春明和通川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熊瑛、市检察院及各基层检察院相关同志观摩案件庭审活动,并组织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会议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东泓主持。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全面客观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个人资金账户,并通过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其丈夫王某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277.5万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在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上,通川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怀川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从强化政治担当、加强法律监督、提升专业能力等四个方面谈了办理该案的心得体会。随后,各基层检察院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纷纷认为庭审节奏紧凑、举证示证清晰、释法说理充分,通过立案监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指导意义,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工作打算。

最后,王春明专委在充分肯定通川区院认真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同时,指出洗钱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检察机关应当担负的政治责任,各基层院必须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他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时,一是要主动担当作为,从现有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黑恶、职务犯罪等案件中,挖掘洗钱犯罪线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二是要严把案件证据关,落实证据裁判标准,依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洗钱犯罪;三是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努力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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