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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5-18 15:28:07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5日

在达州市通川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瑛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发展,持续为通川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供给检察服务

(一)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畅通服务“绿色通道”。加强“检企共建”,邀请民营企业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少捕慎诉”原则,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依法取保候审或不起诉8人。严惩挪用资金、寻衅滋事等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13人,理的陈某某等人盗窃案[2],为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严厉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8人,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将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相结合,办理的“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为600余名受害群众追回损失4380余万元,化解信访维稳风险20余次。健全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惩防教育机制,结合办案释法说理,引导民众拒绝高利诱惑。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办理强迫交易、制售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3人。

(三)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组织干警走进帮扶对象家中认真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为帮扶对象送去生产生活物资价值6万余元。通过扶贫捐款、以购代捐等形式筹集资金2万余元,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为因案致贫、返贫的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助推帮扶村法治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关爱女性成长、法治服务脱贫”检察开放日活动。厉打击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依法对骗取医保资金的张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四)着力守护通川绿水青山。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办理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人。审查环保公益诉讼线索11条、办理诉前程序9件,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监督,督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区住建局责8家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抑尘降尘措施。坚决守护绿色通川、美好家园,依法向区森林公安局、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对17起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监督补植复绿、复垦耕地9500平方米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保障

(一)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审查逮捕涉恶犯罪12人、审查起诉9人。紧盯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指控的渠县“9·28”开设赌场案,5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聚力突破渠县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20余条,形成举证提纲700余页,庭审历时8天,最终使黑恶伏法、正义昭彰、百姓称快。强力“破网打伞”,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提起公诉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5],庭审指控效果被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充分肯定,3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机关被评为“达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在全市政法机关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通川建设,审查逮捕440人、审查起诉590人,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人。审查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5人,快速办理“8·28”扰乱公交车驾驶案[6],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落实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5件,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6人。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审查起诉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56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遏制毒情蔓延势头,批准逮捕毒品犯罪84人、起诉84人。结合办案,走进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筑牢在校学生识毒拒毒“防火墙”。

(三)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通“12309”检察热线电话和网上信访大厅,努力让群众“一次就办好”。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要求,回复率100%。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线索22件,检察长批办信访案件11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5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34人、不起诉48人。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6份,督促区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治理和解决部分娱乐场所存在的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7]。传递司法温度,1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0余次、受众2万余人,拍摄的微电影《我是检察官》入选“学习强国”平台。

(四)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起诉21人,从快批捕张某某“高楼抛子”案[8]。严惩“两抢一盗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161人、起诉172人,对涉嫌实施“套路贷”[9]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持续开展保障舌尖安全专项监督,起诉使用“地沟油”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9人。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护,办理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10]等犯罪16人。严惩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8人。惩治恶意欠薪、非法克扣等犯罪2人,帮助农民工追索“血汗钱”14万元。

三、深耕主责主业,为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一)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严格刑事立案监督,督促立案6件、撤案2件。严格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监督侦查机关追捕追诉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敏感案件12件。持续推进“两法衔接”机制落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人。严格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4件,监督的“良友二娃串串香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1],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并在《检察日报》刊发。严格刑事执行监督,摸排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线索2件,督促收监执行2人,审查起诉脱逃犯罪案件3件,监督的区法院交付执行检察建议案、违法纠正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优秀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件、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件。拓展民事诉讼监督领域,在全市率先探索监督法院严格收取诉讼费用[12],做法被市检察院认可推广。强化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监督,监督虚假民事诉讼3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区税务局与区法院建立经过民事诉讼实际取得利息等收入的税收征管机制[13],同步出台《关于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办法》[14],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

(三)公益诉讼工作有新突破。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4条,审查立案29件,办理诉前程序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保护好国有财产,督促区税务局向经过民事诉讼取得利息收入的当事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近10万元,系全市首例税收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市卫健委对城区“棕榈岛”等73家居民住宅小区61个现制现售饮水点开展全面检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护好通川红色文化,督促区文体旅游局修缮蒲家镇红三十军八十八师政治部旧址。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有新提升。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0人、起诉10人。对具备帮教、矫正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知合适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29人次利用阳光亲职教育”机制,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进行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以故意伤害罪对虐待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15]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6],与区教科局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走访辖区中小学校5所、提出建议10余条,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儿童防性侵”等主题法治巡讲活动8场,集体荣获“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四、持续深化改革,为推动工作创新打造检察样板

(一)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突出办案导向,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355件,占案件总数的54%。检察长或委派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评查案件56件,发出案件流程监控、期限预警通知37期。优化“三类人员”管理,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择优晋升检察官3名,培养青年检察官助理13名。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强化检察建议精准适用,提升监督质量和刚性,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0份,到期回复率98%。

(二)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17]优化检察机构职能体系,突出专业化建设、扁平化管理特点,将原13个内设机构减少为8个,并统一和规范机构名称、职能,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坚持以专业化促进办案精准化,设立专业办案组18个、独任检察官6名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到底,办案周期平均缩短5天,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24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起诉人数的67%。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派驻值班律师的实施办法》[18],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参与率100%,做法被市检察院认可推广。加强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制定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参考标准,精准量刑建议人民法院采纳率91%。简化办案流程和文书制作,对72%的轻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案全程大幅提速。助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10件。

(四)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显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共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1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45人、不诉3筑牢冤假错案“检察防线”。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检察长带头履职出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10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58人次,向律师免费提供阅卷光盘137份,开展省内异地阅卷2次。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9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和变更强制措施。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并投入使用。

五、提升履职效能,为筑牢发展根基培育检察铁军

(一)强化思想引领,确保忠诚履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书面报告重大事项3次。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弘扬法治主旋律、传播检察正能量。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支部创品牌”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与队建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二)从严监督管理,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干预过问司法办案“三规定一办法”[19]连续多年警无违纪违法。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扎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集中开展“赌博敛财”“四风”等问题专项整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作风督察巡察10次、集体廉政谈心谈话5次、警示教育10余次,机关连续16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三)加强素能建设,培养高强本领。依托“三型四化”建设,干警参加各级培训400余人次,有效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4名干警分别入选通川区“十佳政法干警”“优秀人才库”。以“周五学习”为平台,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开展学习活动48次。加强青年干警培养,2名干警到省检察院挂职锻炼,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30余人次。积极承担援藏任务,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阿坝州九寨沟县检察院顶岗锻炼,给予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抓好人才科学使用,提拔青年干警2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

(四)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坚持在监督下依法履职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5次。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案件庭审、专题视察等活动9次。常态化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2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97条。积极运用新媒体发声,共推送微博180条、微信242条,在市广播电视台《达州检察档案》、达州日报《检察好故事》等栏目播放和刊登检察信息17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还亟待解决。一是供给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与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还有差距,法律监督的力度、质效仍有待增强;二是各项检察改革需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整体效能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智慧检务建设仍需加强;三是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还不够彻底,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一定会直面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与此同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坚持“办案”“防疫”两手抓、两不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区五届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水平推进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区一轴两翼七支点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品质通川,助推达州创副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以更强决心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轴两翼七支点”战略实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有效服务“四城同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司法为民,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通川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平安。灵活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川。

四是以更实措施强化检察监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促进“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均衡发展。做优刑事检察,运用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紧密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从个案抗诉向类案抗诉拓展、从发出检察建议向跟踪落实推进,做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综合运用诉前程序和诉讼手段,推动实现办案力度大、监督亮点多、社会效果好的目标。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引领,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持续推进“四化”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专业人才基础。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锻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征程呼唤新作为。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锐意进取的精神、奋力拼搏的姿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加快建设“品质通川”、全力助推“达州创副”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名词解释及典型案例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陈某某等人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某与负责向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废钢的贺某某共谋,采取重车运货入厂,轻车换重车牌照除皮称重的方式,窃取差额钢材货款290余万元。

[3]“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江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6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5000余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本院通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延期审理等办法,为被告单位、被告人争取还款期限,督促退还涉案款项4380余万元。

[4]渠县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起诉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渠县各赌场从事发放高利贷活动,并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本院指派专业化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被告人最高获刑二十五年,共处罚金1210万元,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全市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向该组织索取贿赂,充当“保护伞”。

[6]“8·28”扰乱公交车驾驶案2019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饮酒后乘坐5路公交车,因刷卡购票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李某某发生口角,并辱骂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至通川中路达州日报社路段时,李某情绪激动,用手拍打驾驶员头部,驾驶员李某某就故意驾驶公交车撞向站台旁的道路指示牌,导致公交车、道路指示牌损坏,并危及乘客和站台候车人员安全。

[7]部分娱乐场所存在的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指本院在办理孟某某、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辖区部分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有未成年人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现象。

[8]张某某“高楼抛子”案: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后,感到家庭生活压抑无望,遂产生与其子跳楼自杀的想法,随后将其正在客厅玩耍的1岁幼子从6楼窗户抛下,其在踏上窗台准备跳楼时被其母亲阻拦,其子因高坠经抢救无效死亡。

[9]“套路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10]“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指犯罪嫌疑人在确定目标、包装身份后,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在获取信任后,怂恿被害人投资或将其引入提前知晓开奖结果的网络赌博,骗取被害人钱财,民间俗称“杀猪盘”。

[11]“良友二娃串串香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系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针对区公安分局对区食药监局移送案件后不立案侦查的情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本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因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从业禁止令适用不当,遂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12]监督法院严格收取诉讼费用指对区法院在审判、执行民事案件时未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的行为,向区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严格收取诉讼费用。

[13]经过民事诉讼实际取得利息等收入的税收征管机制:指区税务局与区法院建立的对经过审判、调解、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纳税人,已实际取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的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

[14]《关于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办法》: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内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等系统性社会治理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办法。

[15]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某(男)与代某在同居期间,王某某以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虐待代某的女儿张某某(现年6岁),致其右股骨干骨折,经评定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本院及时对被害人张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司法救助等综合救助工作。

[1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事由系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教育等。

[17]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原则要求各级检察院主要业务机构对应设置,名称统一叫“部”。改革后,本院内设机构由原来13个部门缩减为8个部门,包括6个业务部门,即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2个综合行政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

[18]《关于派驻值班律师的实施办法》:指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由区司法局安排律师到本院值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性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19]“三规定一办法”: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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