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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5-21 11:33:22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纵深推进“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和“12341”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法治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严惩犯罪强化治理,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深化平安通川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81382人,提起公诉365607[1],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22人。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查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5354人,及时办理“6·1”塔沱商贸城失火案。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审查起诉涉及56名犯罪嫌疑人的交警一大队车管所职工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2]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31149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批捕5768人,起诉7286人,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陈某某等人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3]。结合办案,走进四川文理学院开展“远离毒品·无悔青春”巡回庭审活动,增强高校学生识毒、拒毒意识。

(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办案团队建设,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重点办理涉及59名犯罪嫌疑人的渠县“9·28”开设赌场系列案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涉黑恶犯罪提起公诉9102人,判决生效14办理的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5]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前介入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70余条,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立岩的批示肯定。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破网打伞相结合,发现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的“保护伞”线索17条,并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三)持续聚焦民生民利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039人,起诉4362人,依法办理唐某故意杀人碎尸案[6]严厉惩治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15135人,起诉128173人。持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张某某、王某某非法进口印度牛肉[7]犯罪案件46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36人。从严惩治滥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电信诈骗获取非法利益100余万元的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四)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治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2件。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来访96人次。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检察长接访10余次,批办案件9件。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1012人,不起诉1316人,组织开展刑事和解27件。保护妇女人身权益,办理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犯罪案件2121人,组织开展“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检察开放日活动。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4人。为1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进刑事案件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释法说理机制,发布释法说理信息48条。

二、坚持立足通川崭新定位,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主动融入全区发展战略。坚持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重点,围绕通川发展“两个定位”制定《服务通川发展战略的十二项举措》[8],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得到通川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依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办理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3458人。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秉承司法谦抑善意理念,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法办理制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人。

(二)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公开审查疑难复杂刑事申诉案件1件,化解信访风险20余次,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法信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王某某、陈某某批准逮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突出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妥善办理云联商城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47人,依法对参与人数达6人的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结合办案,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效防控风险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突出运用公益诉讼制度,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积极开展城市扬尘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住建局、城管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野茅溪大桥、蓝润置地广场、达州市海事局综合改造等16家施工项目及时整改,完善建筑施工降尘抑尘措施,切实保障城区天蓝水清,相关系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大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干警走进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为帮扶对象送去鸡苗、慰问品等生产生活物资价值2元。夯实基础建设,硬化和加宽村组道路10公里,向社会募集帮扶资金10万元建成达标老年活动中心。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肉牛养殖企业2家,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就业10人。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与区扶贫移民局、区人社局会签《关于在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9],为因案致困的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三、坚持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督促立案9件、5件,监督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操控城区面制品销售市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10]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11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1人、漏诉2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5件。深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提出抗诉3件、量刑建议240余件,提起抗诉覃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将有期徒刑2年改判为6年。检察长或委派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1次。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议收监执行2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3人,督促区公安分局上网通缉在逃的社区矫正人员8人。

(二)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平台创新线索摸排机制,发现并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件,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提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监督虚假诉讼1件。推进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11]监督市食药监局申请区法院恢复执行行政处罚案件3件,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转发认可。

(三)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710人,起诉152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与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合作共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2]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零障碍、无痕化回归社会利用阳光亲职教育机制,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进行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与区教科局通过专题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视频等方式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53所中小学6万余名学生。严厉打击性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起诉88人并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为3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撰写的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得到通川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四)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行政机关主动整改、迅速回复,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3]。探索建立部分刑事案件同步进行公益诉讼审查工作机制[14],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件,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认可。通过办案,督促区国土分局收缴复兴镇“环城明珠”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出让金680余万元。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食药监局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网络餐饮平台的205家入网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下发监督意见181份,对6家餐饮单位分别作出责令整改、约谈、立案查处决定,对平台处罚金10万元。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15],保障疫苗安全。

四、坚持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司法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90%的刑事案件由检察官直接决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随机抽取5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通报评查结果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实施检察官绩效考核,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和晋职晋级机制,鼓励多办案、办好案。推进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42件。

(二)稳步实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严格执行法定证据标准,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共退回补充侦查79件,对不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435人。推进出庭一体化平台运用,普通程序案件使用率达50%,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7。落实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推动轻罪案件全程提速,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诉讼制度,共办理简案233280人,对7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平均为3天。

(三)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9个,转隶检察干警14。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保障职务犯罪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的顺利对接,共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2件,决定逮捕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提起公诉5人,有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努力提高司法办案规范水平。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信息公开,发出案件流程监控、期限预警通知42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5件、法律文书287案件程序性信息572。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打造“律师服务室”,共接待律师136人次,接受律师预约、咨询177次,办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1件。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3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8人次。

五、坚持从严治检夯实根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履职环境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书面报告重大事项5次。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运用“四会”学习制度[17]开展学习活动30余次、集中讨论10余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被区委确定为党建示范片创建单位。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治“四风”,开展作风督查14次、警示教育9次。

(二)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统筹推进三型三化检察机关建设[18]干警参加各级培训300余人次,有效增强工作本领,2名干警在全市业务条线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3名干警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评查、巡察专业人才库。抓好青年干警培养,建立“以老带新”导师制度,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选送2名干警到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30余人次。抓好人才的科学引进和管理,向全国公开招录干警6名,提拔调整干警2名。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工作8次。深化代表、委员联络,邀请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集中视察、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11推送检察工作简讯2000余条。坚持以公开促公信,推送微博585条、微信306期,协助拍摄《达州检察档案》7,承办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四)大力提升智慧检务水平。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升级打造与检察权运行模式相匹配的刑事办案区,同步推进综合办案指挥中心建设,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单位。抓好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19]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交互共享“八大类”案件332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推进“三远一网”建设[20]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8人次、开展远程视频接访4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这一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走上了新台阶,目标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前三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通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上,供给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二是检察工作布局、资源配置还不够科学合理,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三是队伍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五届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通川发展战略新定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纵深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通川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检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顾大局,服务保障通川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十二项举措”,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本领。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持续提供司法保障。坚持理性平和规范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利益,促进乡村振兴。

三是谋发展,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做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做实公益诉讼,促进检察监督全面、充分、均衡发展。加快内设机构改革步伐,推进实施“捕诉合一”办案模式[21]拓宽监督领域、提升监督刚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当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护者。健全与监察机关衔接协作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是重自强,奋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引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三型三化”检察机关建设,着力培育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强化“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突出培养专家型人才和优秀业务标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在新的一年里,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待,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圆满完成区五届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通川区加快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及典型案例

 

[1]办理刑事案件数据情况:指全年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数量,统计时间为2017121日至20181130日。与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量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统计数据的时间不一致且部分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尚未判决。

[2]交警一大队车管所职工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犯罪嫌疑人江某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共谋,由江某提供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福建省、江西省、北京市等外省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杜某某则与达州市交警一大队车管所职工串通,组织达州本地人代替参加考试并通过作弊的方式取得《满分学习成绩单》,帮助机动车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3]陈某某等人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该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的帮助下,通过非法方式套取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佐匹克隆37盒,转售给没有购买资质的药贩获取暴利涉案金额累计200余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4]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同时也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首例涉黑案件,并由市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渠县各赌场从事发放高利贷活动,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被渠县群众称为“水公司”,社会影响恶劣。

[5]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该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首例涉黑恶犯罪被宣判的案件。被告人某某等人为实现操控达州至宣汉客运线路的目的,达州市汽车北站针对“黑车”运营的竞争对手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殴打等违法行为

[6]唐某故意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两人发生争吵,后唐某将被害人杀害,并将尸体肢解,藏于冰柜。该案系重大案件,案发后我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已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7]张某某、王某某非法进口印度牛肉案:该案系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在销售冷冻牛过程中,违法从印度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牛肉产品,涉案金额30余万元,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8]服务通川发展战略“十二项举措”:指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通川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保障“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纵深推进,我院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提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民利、服务社会治理的“十二项”举措。

[9]在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我院与区扶贫移民局、区人社局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和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近亲属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帮助被救助对象早日脱贫脱困。

[10]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为控制达州城区面制品销售市场,以规范整顿行业为由,在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成立达州市面制品行业协会,并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未加入协会以及违反协会规定的商家采取劝说、恐吓威胁、暴力等方式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11]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指对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民事非诉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人民法院民事非诉执行、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行为。

[12]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指为优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和帮教环境,我院与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合作共建的“观护基地”,旨在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搭建学习知识技术的平台,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观护模式,进行“帮、学、矫、察”全方位帮教,帮助他们零障碍、无痕化回归社会。

[13]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指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王某某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供消费者食用,食药监部门在火锅底料、火锅废油中检测出那可丁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非食用原料。我院在对王某某因危害食品安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因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向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14]部分刑事案件同步进行公益诉讼审查工作机制:指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将涉及渎职犯罪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部分刑事案件,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进行公益诉讼审查,帮助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工作机制

[15]“问题疫苗”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指在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按照省检察院开展涉未成年人问题疫苗专项执法监督工作部署,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计委和辖区内医院,实地核查疫苗的采购、登记、存储等情况,并提出检察建议,保障疫苗安全。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于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7]“四会”学习制度:指党组会、院务会、中心组扩大会学习党纪党规以及检委会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18]“三型三化”检察机关建设:指市检察院提出的全市检察机关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三型即建设服务型、智慧型、学习型检察机关,三化即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19]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政法跨部门案件网上移送和信息资源共享。

[20]“三远一网”建设:指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系统建设。

[21]“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负责的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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