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4-19 11:10:26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达州市通川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瑛
2017年3月2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断提升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为通川区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2016年,我院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13件816人,办案量位居全市第一。
一、坚持服务大局, 着力保障通川发展
(一)依法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秩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批准逮捕传销、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件28人,起诉17件31人。健全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办理“银证嘉华股权基金”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涉众型犯罪11件18人,涉案金额2亿元,受害人2000余名。妥善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
(二)主动服务全区深化改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创新力,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人。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区环保局会签《关于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会议纪要》,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监督区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办滥伐林木案1件。立足职能保障精准扶贫,依法严惩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5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逐步完善第三方介入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3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检察长接待20余人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线索22件,群众来信来访38件,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妥善处理集体访2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件17人,继续保持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四)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对口帮扶村帮扶贫困,检察长定期到帮扶村社组织召开“8+1”[1]帮扶主体座谈会,为帮扶对象争取帮扶资金40万元。组织党员干警与大石村60户贫困户“结对认亲”,签订了《帮扶承诺书》。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建成肉牛养殖“囿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张光琼家庭农场”,发展100亩特色产业项目,实现产业致富,年底脱贫率达95%。
二、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260件319人,起诉329件428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批捕杀人、强奸等犯罪案件23件27人,起诉13件24人;批捕“两抢一盗”案件108件135人,起诉126件154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70件78人,起诉66件75人。积极发挥诉前引导[2]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3·29”暴力拒捕抢夺枪支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19件28人,不起诉14件15人,为平安通川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和涉案财物处置,全年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实现羁押“零超期”。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13人次。着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7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万余元。积极推动“四类人员”[3]出庭作证,“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案件7件。将直诉办案区与轻刑快办机制紧密衔接,提高非羁押案件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共办理“1+2+8”轻刑快办案件60余件。
(三)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力度,批捕未成年人13件21人,起诉23件38人;不批捕4件6人,不起诉5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督促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37人次,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4人次,聘请“合适成年人”见证讯问活动15次。建立“阳光雨露”工作室[4],充分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检校共建,与区第八中学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维权岗教育基地,开展庭审进校园、禁毒宣传、微电影法制课堂等法制宣传活动10次,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政务清廉
(一)依法查办职务犯罪。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共查办职务犯罪13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0件10人,渎职案3件3人,移送起诉7件7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查办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件5人;加大对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办理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在市院的统一指挥下,相继查办了通川区招生办贪污、受贿窝案,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职员龚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二)精准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精准化”,一是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协作功效,预防部门共介入侦查活动3次,根据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开展警示教育4场,走进区委党校为46名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二是积极开展涉农惠民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到北外、碑庙等重点贫困村镇开展涉农惠民专题预防讲座8场,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干部群众廉洁意识得到增强。三是进一步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工商管理机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5次,并以专题片的形式在达州电视台廉洁通川栏目播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侦查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立案6件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3件,追诉漏罪漏犯19人次。认真做好“两法衔接”[5]工作,与全区33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0人。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不合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次,清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233人,发出检察建议31份,建议收监执行6人,并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对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5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不规范、不合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6件。与区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对区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进行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监督区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2件。推进非诉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情况,报送工作简报120余期,调研12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诉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和首轮员额检察官入额宣誓仪式。拓展检务公开渠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建立一体化新媒体公开平台,传播检察好声音,共推送微博553条、微信455条、今日头条70条,拍摄《达州检察档案》6期、《通川播报》9 期。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12条,重大案件信息16条,法律文书213份,多渠道公开案件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高效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议、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强化党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二)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突出人才的培养,完善新进检察人员培训、检察信息培训、“周五讲堂”等机制,青年干警“一人多岗”接受锻炼,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培训600余人次,8名干警被评选为“优秀学员”、“业务标兵”。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首任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和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确定28名入额检察官,检察资源进一步优化,整体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2016年通川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创先争优意识有待加强,亮点品牌打造不足;二是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检有待深化;三是干警的“本领恐慌”还一定程度存在,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即将到来的监察体制改革思考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旋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为通川区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促进通川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继续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平安通川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三是坚持惩防结合,着力推动廉洁通川建设。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惩防并举,深入开展精准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着力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切实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活动的监督。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案源,着力提升监督力度和效果。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级以下统一管理改革措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不断开创通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通川区实现“率先突破,领跑达州”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 1 ]“8+1”帮扶主体:是指通川区创新的脱贫攻坚帮扶机制,即每个贫困村“有1名区级领导联系、1个帮扶部门(单位)、1个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1个结对帮扶城乡社区、1个结对帮扶企业(社团组织)、1名驻村帮扶专业技术人员、1个财政供养人员结对认亲帮扶”八个帮扶主体,加1名法律顾问。
[ 2 ]诉前引导:是指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我院与通川区公安分局会签了《诉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办法》,在重大疑难案件发生后,公诉部门积极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补正瑕疵证据,完善证据链,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 3 ]“四类人员”:即刑诉法规定的“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 4 ]“阳光雨露”工作室:即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和办理需要,我院重点打造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通过居家式场景布置,营造温馨执法氛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和宣告不起诉,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均在工作室内进行。
[ 5 ]“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