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检察院探索建立“阳光亲职教育”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4-05 16:28:24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为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矫正的重要作用,近日,我院与通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四川省文理学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实施阳光亲职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该《办法》的制定源于近年来,我院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态势,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与家庭教育的影响深入调查分析,发现监护人对子女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是导致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同时监护人的不当行为也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造成了阻碍。因此,我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以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为强制教育对象的“阳光亲职教育”工作机制。《办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对监护人强制进行教育,以纠正其不当监护行为,帮助掌握科学监护方法,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办法》会签后,我院立即启动该机制,会同四川文理学院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进行了“阳光亲职教育”,同时我院将在“阳光亲职教育”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