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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运行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1-15 13:42:18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门户网站运行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按照“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前检察信息化和检务公开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的管理和运行,必须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应公开事项可查询,所有栏目内容齐全,使其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便捷平台,进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条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置检察新闻、检务公开、检务指南、队伍建设、法律文书公开等栏目,建立与各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和专项平台的链接端口。

第四条  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适时反映检察工作动态。

   1.有权发布信息的部门是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宣材料,政治处负责发布外宣材料,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发布案件信息。

   2.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如需发布信息,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保密审查,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签后,交由办公室、政治处或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3.所发的信息材料必须坚持真实、规范、严谨、庄重、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健全涉检舆情检测、研判、通报、预警、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高度重视网站上的社情民意,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加强对网站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2.网上舆情的应对和引导,由舆情监控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加强门户网站保密管理。院保密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办公室对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失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  门户网站托管设备的管理、网站的平时维护、适时升级等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根据运行情况,对网站的栏目及时清理,科学设置,适时进行改版,美化网站的外观设计,各负责相关栏目的人员对各自管理的栏目内容要及时更新,增加网站的生动性、可视性和亲和力,吸引更多的网民登录检察门户网站、关注检察工作。

第八条  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和运行的各部门、各环节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避免相关内容重复发布或相互矛盾。

第九条  其它专项工作有要求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检务公开需纳入门户网站管理的,及时报分管领导提请院党组研究后,增设栏目并根据相关要求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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