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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检察院提起全区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渔业资源

发布时间: 2020-11-12 15:59:58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今日,由通川区检察院提起的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要求被告赔偿渔业损失用于生态修护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经查,2020年3月10日,王某携带捕鱼器到小河沟水域通过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扣押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8.39斤。通川区公安分局以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通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同步审查机制,通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其进行了公益诉讼审查。审查发现王某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5月22日,通川区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6月23日,通川区检察院依法委托通川区水产渔政局出具渔业资源损失认定意见书,对非法电捕鱼的经济损失作出估算,并制定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损失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通川区检察院依据通川区水产渔政局的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依法向法院起诉:判令被告王某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用(修复费用)2213.75元,由代为修复单位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于小河沟水域。

电捕鱼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之一,电捕方式所造成的的破坏,不仅直接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对于过电水域的其他渔业资源以及水体的生态安全也有一定的破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保证生态得到有效恢复的需要,同时也是对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和单位的警醒。

下一步,通川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通川营造生态宜居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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