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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10-22 10:54:45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2018年度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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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
二、收入总表 25
三、支出总表 25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纵深推进“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和“12341”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法治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坚持严惩犯罪强化治理,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深化平安通川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办案团队建设,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持续聚焦民生民利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④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治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组织开展“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检察开放日活动。
2、坚持立足通川崭新定位,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主动融入全区发展战略。坚持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重点,围绕通川发展“两个定位”,制定《服务通川发展战略的十二项举措》,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得到通川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突出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结合办案,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效防控风险。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突出运用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开展城市扬尘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野茅溪大桥、蓝润置地广场、达州市海事局综合改造等16家施工项目及时整改,完善建筑施工降尘抑尘措施,切实保障城区天蓝水清,相关系列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13个工作部门,即公诉科、侦监科、未检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法警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3个派驻检察室,即罗江检察室、复兴检察室、碑庙检察室。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72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1.16万元,增长19.8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以前年度结转。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15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8.47万元,占95.21%;其他收入103万元,占4.7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18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47万元,占78.43%;项目支出472.36万元,占21.5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0.1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8.16万元,增长15.3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财政拨款结转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0.5万元,下降5.3%。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885.06万元,占87.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82万元,占4.96%;医疗卫生支出63.16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94.46万元,占4.3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51.50万元,完成预算82.11%。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85.06万元,完成预算8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非税返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6.82万元,完成预算7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辞职、转隶。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4.46万元,完成预算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误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7.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94.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误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47万元,占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47万元,完成预算94.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13万元,下降13.9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4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完成预算9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调研、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考核、检务大厅租赁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完成预算计划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绩效考核”“检务大厅租赁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维护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使办案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司法权限得到科学划分。
2.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9.25万元,执行数为17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3. 检务大厅租赁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12万元,执行数为10.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通过项目实施,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3次 开展群众接访工作、接访案件7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维护司法公正,办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案件,立案复查率80%,完成率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2018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05万元 | 执行数:10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按时发放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1、 按时发放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完成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完成率100%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按时完成率 | 按时发放 | 按时发放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敷衍等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2018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检察官绩效考核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79.25万元 | 执行数:179.2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9.2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9.2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4、提升检察案件质效 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完成率100%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4、已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 5、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 | 3个,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 | 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 | |
指标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 | 100%,全员考核分数应在60分以上 | 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 | |||
指标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 完成率100%,践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 | 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 |||
社会效益 | 指标1:提升检察案件质效 | 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 | 已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 | ||
指标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 | 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2018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检务大厅房屋租赁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0.12万元 | 执行数:10.0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1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8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3次 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人数达到10人 3、开展群众接访工作,接访案件70件 4、对司法救助工作的促进作用,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5、维护司法公正,办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案件,立案复查率80% | 1、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3次 ,完成率100% 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人数达到10人,完成率100% 3、开展群众接访工作,接访案件70件,完成率100% 4、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完成率100% 5、维护司法公正,办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案件,立案复查率80%,完成率100%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 | 3次,为群众提供地域便利 | 3次,为群众提供地域便利,完成率100% | |
指标2: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人数达到 | 10人 ,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 10人 ,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完成率100% | |||
指标3:开展群众接访工作,接访案件 | 70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 | 70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完成率10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对司法救助工作的促进作用 | 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 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解决受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完成率100% | |
指标2:维护司法公正 | 办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案件,立案复查率80% | 办理不服生效刑事裁判案件,立案复查率80%,完成率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26万元,比2017年减少212.21万元,下降38.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车编制数8辆,实有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乡、参加活动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中央政法专项转移资金等。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各项基本运行费。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各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13个工作部门,即公诉科、侦监科、未检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法警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3个派驻检察室,即罗江检察室、复兴检察室、碑庙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我院2018年度人员编制数93名(其中:政法编制86人,工勤编制7人);在职人员84人(其中:政法编制77人,工勤编制7人),离岗待退1人,退休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合计2151.47万元,其中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048.47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2017年结转57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2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59.4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218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47万元,占78.43%;项目支出472.36万元,占21.57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度调整后人员经费预算为1422.80万元,实际支出1378.21万元,使用率为96.87%;调整后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351.67万元,实际支出339.26万元,使用率为96.47%;调整后项目经费预算为948.69万元,实际支出472.36万元,使用率为49.79%,实际支出比调整预算减少的原因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年底才返还导致未及时使用,二是维修项目2018年度未来得及开展,2019年将会陆续施工。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度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按照本部门职能及实际情况规划合理。项目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绩效目标完成,结果符合预期。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行政效能:
2018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81件382人,提起公诉365件607人,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先后7次在全市作经验交流,5项工作得到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刑事办案区、刑事案件同步移送民行部门进行公益诉讼审查工作机制、城市扬尘治理专项监督活动3项创新工作分别得到市院和省院认可并推广,共获得集体表彰13项,个人表彰46项,整体工作连续两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前三名。
2.社会经济效能:
我院始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积极参与全区各项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经费控制总体较好,整体绩效目标执行到位,下年度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预算及支出,并积极与财政相关股室保持沟通,让本部门相关费用执行情况更加完善。
(二)存在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精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绩效自评工作有待加强。
3.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做到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强化绩效自评工作。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可行性、持续性。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