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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5-22 11:18:37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3%。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16%。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机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43万元,完成预算140.4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94%。具体情况如下: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公诉、侦监、民行、未检、执检、控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8.7万元,增长41.63%。主要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维修保养费用增高;二是案件数量增多。
2.公务接待费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3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案件评查的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35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案件评查自查接待;二是公检法案件协调接待;三是亮点工作推进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