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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执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8-06 11:04:31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近日,针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疫苗安全,维护群众根blob.png本利益,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执法监督工作部署,通川区检察院快速反应,积极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消除群众担忧。

监督组一行先后到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州市卫计委和辖区内医院,仔细核查了疫苗的采购、登记及冷链运输、存储情况,重点检查了百白破、狂犬疫苗的生产厂家、进货批次和保存使用情况。

经核查,达州市一类疫苗由四川省疾控中心统一购买,二类疫苗由各区县根据需要登陆药品疫苗集中采购平台购买,全市均未购入此次涉事的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1)和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7050-2)疫苗,且购入的疫苗均由厂家通过专用冷链运输至市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及医院,疫苗均在2℃—8℃的冷库中存储,没有发现其他违规情况。同时,通川区卫计局已要求辖区内医院将长春长生生产的全部批次的狂犬病疫苗,交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退回省疾控中心。

为保障疫苗安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依法向达州市卫计委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在疫苗的采购、运输、储藏、配送、接种、分发、出入库登记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能存在任何疏漏。二是要彻查是否有通过非法渠道进入辖区的涉事疫苗,发现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公众放心使用疫苗的信心,消除社会恐慌情绪。达州市卫计委表示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接受监督,防微杜渐,共同保障疫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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