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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政协达州市通川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 2016-03-15 15:40:17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201631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辉霞

 

各位委员:

我代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主动服务全区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为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传销、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8人,提起公诉39人(含积存)。积极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规划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人。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5人,涉嫌犯罪金额1.5亿元,受害人2000余名,我院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善后,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稳定。

主动服务全区深化改革发展战略。完善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通川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十三条举措服务通川区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3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犯罪专项活动,起诉4人;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件,对3件不当立案监督撤案;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查办征地拆迁、坑农害农职务犯罪3人。

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健全信访统一受理、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终结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介入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将律师引入化解社会矛盾全过程;完善检察长定期接访、下访、巡访,派驻检察室就地接访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线索19件,接待群众来访81次,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7件,协调解决诉求问题18起,刑事申诉案件办结率100%、息诉率100%,连续5次保持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法律使命感惩治腐败,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17件19人,贪污贿赂案13件14人,渎职案4件5人,其中大要案16件,起诉17件19人,为国家挽回损失810余万元。我院按照“侦查一体化”[1]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打击民生、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77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33人。二是提升侦查能力,多途径获取犯罪线索,精心初查,提高成案率。三是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八条禁令,审慎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我院参与查办了南充市政协原副主席蒋元忠案,立案查处了雅安市名山区原区长杨晓勇、万源市原常委、副市长邓友江、达州市达川区原副区长刘庭瑜、射洪县国土局原局长葛炜、达州市房管局房产监察大队副队长赵小槐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

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精准化”。一是制定《侦防一体化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协作功效,介入侦查活动13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二是实行订单式预防服务,在全市率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2],向工商部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文书336份,实现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与企业工商信用评价的有效衔接,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做法被省、市院肯定并推广。三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讲21场,依托派驻检察室开展涉农、惠民等专题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2场,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

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推进平安通川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威慑功能,办理批捕案件313件417人,办理公诉案件415件585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捕杀人、强奸、放火等犯罪13人,起诉14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145人,起诉140人;批捕毒品犯罪92人,起诉102人;办理强制医疗[3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26人,为平安通川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切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4人,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实现羁押“零超期”;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救助刑事被害人7人,发放救助金4.8万元;为确保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建设独立的直诉办案区;进一步推进轻刑快办工作,办理轻刑快办案件80件,集中开庭11次,创新开展的“1+2+8”轻刑快办工作机制[4]被市院推广。

积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按照“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实行专人专办,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建立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5]工作机制。2015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247人,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63人,建议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刑20人。督促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5人次,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10人次,聘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12人次,探索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充分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500人次,取得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2015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同时被推荐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示范单位。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维护刑事司法公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聚焦执法不严问题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0件,追诉漏罪漏犯14人次,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裁判形成过程的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2次;加强对裁判结果公正合法性审查,抗诉2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同步强化审判活动程序监督,书面纠正违法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外执行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6次,清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240人,发现并纠正刑事执行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28件,建议收监执行7人。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审判权威,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件;针对执行行为不当,提出监督意见8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行为专项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对裁判、调解合法公正的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6件,切实维护审判权威。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8人。积极探索对公安机关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与通川区公安分局会签相关文件,将公安机关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实施行政拘留、罚款、强制隔离戒毒等3种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民行检察重点监督范围。该做法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我院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坚持问题排查全覆盖,紧紧围绕高检院提出的8个重点方面、100个重点问题,找准找实,查摆问题48条。三是坚持开门纳谏,多途径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重点围绕司法作风、办案纪律和执行办案规范等工作,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余份、登门走访代表、委员,收集意见和建议28条。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整改实效,明确分管领导、各部门责任,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在全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上,我院作经验发言。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们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政协民主监督之下。认真向政协报告工作,及时向政协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三严三实”等重大工作事项,共报送简报100余期,调研文章10余篇。认真执行政协的决定决议,高度重视政协提出的提案和建议,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托检察短信平台,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10余次。邀请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6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执法办案进一步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统一受案、全程监控852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基本规范》,纠正自身执法不规范行为6次,通报瑕疵案件4件。加强纪检监察与案管部门内部协作,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向办案部门发出工作监督函7份,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活动5次,发出督察通报7期,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司法顽疾行为被坚决纠正。

着力深化检务公开。制定22项检务公开制度,积极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彩信新媒体公开平台,2015年我院发送微博微信200余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71条,法律文书250件,重大案件信息34条,开展案件信息公开专项检务督察7次,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大司法便民投入,配备设施设备,完善触摸屏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律师接待四位一体的查询机制,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

六、着力提高整体素质,打造过硬高效队伍

坚持思想立检,强化班子建设。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主题活动为载体,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建工作,我院被确定为全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单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准则》、《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持人才强检,狠抓队伍建设。我院突出人才培养,打造职业化、专业化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立新进检察人员培训、检察信息轮训、“周五讲堂”、在职干警深造等机制,实行“一人多岗”,为14名青年干警确定辅助岗位,使年轻干警迅速成长,11名干警在省、市院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新招录年轻干警8人,遴选6名优秀干警到院工作。打破论资排辈,14名优秀干警通过公开竞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解决24名干警职级待遇,极大的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实施关爱工程,解决干警后顾之忧,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坚持文化育检,提升队伍形象。着力宣传“修身立德、慎检明察、博闻笃行、登高致远的通川检察精神,培育干警崇法、尚正、秉廉、惟民的高尚品德,引导检察人员忠诚履职。开展廉政警句格言征集活动,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老柯》,打造廉洁文化走廊,形成清正、廉洁的浓厚氛围,建设检察荣誉室,进一步增强集体荣誉感。同时,建立起书法、绘画、摄影、体育等兴趣小组,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在全市检察机关七一歌咏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全市检察机关运动会上获得团体第二名。通过建设文化阵地和载体,培育具有通川特色的检察文化,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完成涉密信息分级保护、远程提讯系统、远程接访系统、两法衔接平台等建设工作,积极推动电子检委会建设,重点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部门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深化信息化应用,强化技术保障,围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两法衔接平台”等应用,加强人员培训,迅速适应信息化办案模式。

各位委员,2015年通川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18个集体、27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荣获集体三等功2个,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人,1份预防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等奖,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微电影《老柯》获得法制四川微电影大赛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个别干警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把握不足,“本领恐慌”还一定程度存在,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三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前瞻性思考和研究不够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委员,2016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为推进双核双带六区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加有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进法治经济建设,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二、更加有力推进平安法治通川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以及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食品药品、“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突出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非法集资、传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法律监督成效。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更加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严查党政机关干部职务犯罪,依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净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预防效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政协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推动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

五、更加从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常态化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坚决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区四届五次党代会要求,进一步提振精神,增强信心,忠实履职,务实创新,不断开创通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通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建立的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是我院与区工商质监局建立的一项工作衔接机制,指工商质监部门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拟设立、变更登记时,到我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该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工商质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不予核准登记、变更登记等处置措施。

[3]强制医疗:是指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一般是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医疗。

[4]“1+2+8”快办机制:这项机制是我院开展的创新工作,2015年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是指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受案后1小时确定承办人,批捕2天内审结,公诉8天内审结。

[5]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委托司法机关、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我院积极创新,在此基础上,将第三方公益律师作为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中立、专业和高效的特点和优势,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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