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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基地经验材料简报

发布时间: 2014-12-15 13:35:28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给迷茫以主题、让心灵重起航”——记达州市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

 

为深入贯彻社会管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力度,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警民亲”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2010年3月在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一年多来的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对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挽救模式,运用检察职能.  

   image001.jpg(图为市领导揭牌)

 

       将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预防犯罪基地职能延伸至达州市工读学校,2011年9月9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携手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在达州市工读学校(又名达州市第十六中学)建立了“达州市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携手工读学校共同建立矫正教育基地之先河。

       矫正教育基地的成立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和共青团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2011年9月9日矫正教育基地揭幕当天,市人大副主任张德珍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予以揭牌,对矫正教育基地的未来寄予了厚望。        

image003.jpg(图为徐承副市长致辞)


矫正教育基地成立后,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和工读学校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组织学生参观看守所、举办《关爱明天、心系未来》专题法制讲座、刑事案件庭审进校园、安排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和开展法制宣传挂图展览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矫正教育基地学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赞同和市区二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创新对“问题少年”的教育挽救模式,用爱温暖失落的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3月在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一年多来,通过开展多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该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获得了省市区政法委领导的好评。在此过程中,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院公诉科在履行审查起诉和侦查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达州市工读学校学生成分复杂,均系一些12-17岁的懵懂不知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灵却似乎沾满了“灰尘”,缀学、网瘾、打架、夜不归宿、偷盗、抢劫、寻衅滋事等严重不良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问题少年”的代名词。如何使这些幼苗步入正确的人生之路而不再误入歧途?2008年初,达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矫治职能,组建了一所未成年人法制保护教育矫治机构—达州市工读学校,接受公安机关抓获的12-17岁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又达不到刑事责任追究年龄的未成年人,充分发挥工读矫治职能,有利于这些“问题少年”的矫治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image005.jpg(图为《关爱明天、心系未来》讲座)


那么在党委、政府倾注了对“问题少年”关爱的同时,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利用自己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职能,与工读学校一道教育和挽救这些问题少年呢?如何利用法律监督职能保护问题少年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严峻的创新课题摆在了通川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议事日程。

为此,经过一些列调研和磋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与达州市工读学校于2011年5月会签了《关于成立达州市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协议,制定了《达州市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读学校在开展矫正教育基地活动中所担负的职责。通川区检察院派出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和监所检察科三个主要业务科室干警参与到矫正教育基地活动开展当中,举办了一些列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与他们交流谈心、解答法律知识和人生困惑,用一个个检察官真挚无私的爱温暖了一大批失落的问题少年心灵,也成为他们无话不说亲切的检察官叔叔和阿姨。

二、依托矫正教育基地、形式多样地开展矫治挽救工作,让问题少年重新点亮人生希望的航灯。

今年5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和达州市工读学校会签了矫正教育基地成立文件后,通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立即派员与公安机关和工读学校一道为矫正教育基地正式启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将“达州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参考,将矫正教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到学生的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等环节中来。还注重通过法律监督职能来维护矫正教育基地学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好评。

1、举办《关爱明天、心系未来》专题法制讲座

通川区检察院通过定期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向矫正教育基地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形成敬畏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2011年9月28日,通川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宋建峰带领检察官范倩为矫正教育基地一百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关爱明天、心系未来》的法制讲座,将一些典型真实案例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予以窜讲,使广大未成年学生听的明白、弄得清楚,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2、组织学生参观看守所

2011年5月12日上午,通川区检察院邀请通川区政法委一道,组织矫正教育基地部分学生代表全程参观了看守所,直观地了解了失去自由的滋味,感受了违法犯罪人员触犯国家法律所遭受的刑事法律责任    

image007.jpg  ( 图为组织学生参观市看守所)

追究后果,以此达到从思想灵魂深处教育学生远离犯罪、知法、守法的法制教育效果,同学们参观后,纷纷感言“确实一个人违法犯罪后,在看守所里的最大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和自由,能够在学校读书和亲人朋友团聚,则是我们平时不易感受到的平常幸福!”

3、刑事案件庭审进学校

为使学生能够真实地走进刑事审判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庄严,2011年10月18日下午,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协调通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抢劫案件的刑事审判作为移动法庭,搬到了矫正教育基地,全程进行了庭审活动。学生通过现场观摩整个刑事案件庭审活动,真实直观地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对全体工读学校师生触动较深。          

image009.jpg(图为在矫正教育基地进行刑事案件庭审)


庭审结束后,广大师生对刑事审判进学校这种创新举措感到非常满意,学生通过现场观摩法庭审判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产生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使学生真实地体验到触犯法律就要接受审判和制裁的后果,从而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想到知法、守法。

4、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演讲

为使矫正教育基地学生能够直观地感受违法犯罪人员的内心忏悔,接受警示教育,2011年11月18日上午,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监所科协调达州市看守所,将一名表现较好的在押已决犯陈某安排到达州市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由服刑人员陈某结合自己犯罪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向学生们现身说法地开展了一趟生动的法制教育宣传课,深深地触动了在场每一位学生的心灵。          

image011.jpg(图为服刑人员陈某现身说法演讲)

服刑人员陈某本是一位咖啡店的老板,去年2月10日请朋友在达县南城聚会,在夜间十二点因朋友酒量过多,对一过路行人讥讽的一句话“一群酒疯子!”不满,而发生口角和抓打,被害方不服气,邀约人帮忙打回来而事态扩大,导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陈某因碍于朋友面子上前帮忙,获得了聚众斗殴二年的刑事处罚。陈某结合自己案发前后的亲身经历和后悔终生的心理,劝解同学们不要向自己学习,要遵纪守法,结交益友,远离损友,不酗酒,遇事冷静和理智,始终牢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自己的人生才不会误入歧途,才会鹏程展翅,一片光明!

会后同学们纷纷坦言,陈某的遭遇就是面子思想重、哥们义气害了他!今后自己都应该遇事冷静,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来约束自己,才不会向陈某及其朋友那样为一句话而大动干戈最终踉成血案!

5、依托矫正教育基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捍卫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院在开展矫正教育基地活动的同时,还注重通过法律监督职能来维护矫正教育基地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我院公诉科审查案卷,从中审查出了矫正教育基地二起未成年人案件公安记关有违法现象,一是表现在公安机关没有认真调查和收集无罪证据而错诉一起在矫正教育基地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郝某抢劫案。经我院核实郝某的户籍登记表与郝某及其监护人所陈述的出生日期有误,直接影响到郝某是否满十四周岁和承担刑事责任,经我院认真核实监护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郝某出生地村委会和乡计生办提供的原始出生日期登记表等书证,印证了郝某及其监护人所陈述的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事实成立,遂立即纠正了公安机关错误起诉的做法,避免了一起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错误起诉的错案发生。

二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郭某某抢劫案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不移送起诉,改送矫正教育基地矫正的事实。我院审查核实后,认为虽然郭某某是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系从犯,但其触犯的抢劫严重刑事犯罪,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且参与抢劫共同犯罪二次,应当予以追诉。我院起诉后,人民法院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从犯,有悔罪表现,结合其在矫正教育基地的良好表现,对其以抢劫罪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三、矫治工作初见成效、已得到学校、社会和党委政府的肯定

“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成立以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校开展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庭审进校园、学生参观看守所、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对该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了该校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取得了矫正教育的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的庭审进校园、参观看守所等警示活动,以真实的案例积极启发学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的认识自己曾经的失足。同时鼓励学生们重树信心,忘掉昨天,痛改前非、结交益友,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是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管理机制。检察机关侧重对学生的法纪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而学校则侧重对学生的德育、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二者通过检校共建、分工协作。通过对该校未成年人学生的开展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方面使学生直观的感受了法律神圣和庄严,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使学生们结合自己的曾经的行为,进一步促使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时时刻刻要知法、守法。

三是得到了社会和上级领导的认可。通过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的矫正了学生们曾经失足的心灵创伤,有力的培养了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没有一名出校的学生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使学校和社会对孩子们的变化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同时,该项对未成年人管理创新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评价,并亲临指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教育基地办好办实。达州电视台于10月28日专题报道了矫正教育基地,以此达到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和关心帮助这些“问题少年”,让爱点亮希望。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依托矫正教育基地,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针,把我市首家“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办好,以促进全市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更多的失足少年重新步入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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