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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通川区院与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 《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5 13:24:46 来源: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点击量:正在读取

各县(市、区)院公诉科: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近日,通川区院与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机制。该规定确定了“合适成年人”的人员来源范围,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在通川区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该规定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将通川区院与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会签的该规定转发你们,供工作中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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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川区院与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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