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一)本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通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本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本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倒计时(1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