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使用须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开发本律师接待平台。本平台面向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提供告知接受委托、填写预约申请、查询结果的功能。

2. 请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通过网络告知检察院后,需要及时到检察院提交书面材料,完成告知手续;否则,网上告知无效。

4. 本系统支持IE6、IE8浏览器。

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如有问题及时向通川检察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