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私放在押人员案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7、环境监管失职案,18、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1、放纵走私案,22、商检徇私舞弊案,23、商检失职案,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 非法拘禁案,2、 非法搜查案,3、 刑讯逼供案,4、 暴力取证案,5、 虐待被监管人案,6、 报复陷害案,7、 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