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院的检务公开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高检办〔2013〕187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川检发办〔2014〕1号)、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达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达市检发〔2014〕9号)、本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检发办〔2014〕7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院检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方式
根据检务公开的内容和性质,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有限公开两种。对主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本院门户网站(www.tcqjcy.gov.cn)、新闻发布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等平台,采取电子检务公开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事项中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规定保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应作技术处理后再予以公开。 有限公开:主要是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公开。对有限公开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分工等信息;本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和其他工作动态。
  2.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案流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控告举报申诉电话等。
  3.办案程序公开。包括本院办理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管辖变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除职务犯罪逮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办理结果。
  4.法律文书公开。包括不批捕决定书(除职务犯罪),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报(移)送案件意见书,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
  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
  6.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
  7.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
  8.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赔偿、刑事申诉、侦查羁押(期限)变更监督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
  9.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省院、达州市院和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
  11.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等典型案例。
  12.检察人员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
  13.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结果。
  14.机关党建、工青妇工作动态。
  15.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执法车辆情况。
  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检务信息,应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依申诉公开范围
  (1)没有主动公开的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驳回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立案监督、审查逮捕、不立案、不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5)审查起诉、抗诉、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6)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的同意、不同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7)民事行政案件不立案、不支持监督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8)控告、申诉、赔偿案件不立案、不赔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意不起诉、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其他执法监督活动。
  (10)检察技术文证审查案件不同意鉴定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1)其他应当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时间为各诉讼环节作终结性结论,经内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公开时间为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需要检察机关公开答复的,应当在院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依申请公开机构为各相关业务部门;现场受理或接待、指引部门分别为本院办公室(检务公开办公室)、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通信地址: 四川省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636350,电子邮箱:sctcqjcy@foxmail.com
  四、申请形式
  向本院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表格》)。该申请表格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院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依申请表格》,申请人填写《依申请表格》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检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本院不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本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院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检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院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检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18-8617608。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等上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